****五矿:
你单位提交的《****集团**五矿关于办理****五矿45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潞化**五字〔2024〕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五矿贵石沟井45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市**县贵石沟西南,******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811****6622),**面积60.3423km2,批采标高由800m到230m,开采15号煤层。****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0〕399号文核定****五矿(贵石沟井)生产能力为450万t/a。
2018年12月17日,****水利厅为原****(****集团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744.4万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17日。该许可取水量包括五矿在内的10家企业取水量(不含自来水取水量),其中五矿590万吨/****煤厂项目取水量195.29万m3/a(含生产取水量146.82万m3/a、生活取水量48.47万m3/a)。现因项目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为加强取用水管理,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公司**娘子关提水工程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93.8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4.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9.0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9.01万m3/a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主****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33′59.95″、北纬37°45′39.62″)。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主井工业场地枣树坡高位水池(坐标:东经113°34′41.27″、北纬37°45′37.81″)。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五矿贵石沟井450万t/a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4月21日
附件
****五矿贵石沟井450万t/a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五矿委托****编制完成了《****五矿贵石沟井450万t/a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2月27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五矿贵石沟井45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市**县贵石沟西南,******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811****6622),**面积60.3423km2,批采标高由800m到230m,开采15号煤层。矿井于1984年投产运行。2020年8****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0〕399号文“****集团****公司等39座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核定该项目生产能力为450万t/a。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93.8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4.8万m3/a,生活取水量29.01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1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40.3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煤井工矿开采(不包括井下黄泥灌浆)通用值0.23m3/t和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公司**娘子关提水工程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的基础上,根据该矿现状涌水量资料,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72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64.8万m3/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64.8万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矿坑水取水口位于主****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33′59.95″、北纬37°45′39.62″。
六、****水利厅为****公司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321G2021-0341),证载许可取水量4527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3535.0266万m3/a,取水水源为娘子关泉水,近几年实际最大供水量1477.66万m3/a(含该项目生活用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29.01万m3/a的需求。
自来水取水口位于主井工业场地枣树坡高位水池,坐标:东经113°34′41.27″、北纬37°45′37.81″。
七、****公司**娘子关提水工程自来水各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涌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服务中心****处理厂****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煤厂回用。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九、该项目煤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共有14个村庄,若采煤生产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强化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公司**娘子关提水工程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93.81万m3/a(矿坑水64.8万m3/a、自来水29.0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