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室外工程(EPC+O)-评标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就******中心项目室外工程(EPC+O)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室外工程(EPC+O)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监督单位 | ****财政局 | ||||||||||||
评标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中标时间 |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 | ||||||||||
质量要求 | 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运营标准:具备运营条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 | 工期 | 计划工期(含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在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0天;运营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后试运行期结束以后具备正式运营条件,运营期限暂定20年,每3年一签,双方就相关政策变动或内容调整重新商议。 | ||||||||||
建设地点 | **县境内 | 建设面积(㎡)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工作内容。 | ||||||||||||
结构层数 | \ | 中标价 | ****963.71元 | ||||||||||
公示媒体 | 《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示范区》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 项总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价格 评审 | 技术 部分 | 信誉部分 | 总得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963.71元 | 徐乾乾 | / | 33.99 | 42.99 | 8.50 | 85.48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坤至****公司 | ****736.45元 | 牛晨 | / | 32.71 | 41.58 | 3.00 | 77.29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182.44元 | 袁卫国 | / | 30.78 | 42.04 | 3.00 | 75.82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成员:**安建****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00MA9F1EWR5E | ||||||||||||
业绩荣誉 | 投标人设计类似业绩 | 1.****小学花悦分校**项目(EPC)合同价:572.51万元 2022.2.20-2022.12 2.**高铁交通枢纽工程(EPC+0)合同价:49008.89万元 2022.8.14开工 | |||||||||||
投标人承接过施工工程情况 | ******中心项目(EPC+0)项目 合同价:3035.77万元 2023.6.30-2023.9.27 | ||||||||||||
体系认证 | 三体系齐全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坤至****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9M4HKL0N | ||||||||||||
业绩荣誉 | 投标人设计类似业绩 | / | |||||||||||
投标人承接过施工工程情况 | / | ||||||||||||
体系认证 | 三体系齐全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中辰****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0MA3X69NX6R | ||||||||||||
业绩荣誉 | 投标人设计类似业绩 | / | |||||||||||
投标人承接过施工工程情况 | / | ||||||||||||
体系认证 | 三体系齐全 | ||||||||||||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朱福堂
联系电话:135****9512
代理机构:****
联系人:穆乃钢
联系电话:155****9219
监督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2-****037
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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