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63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略)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 90%,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85%
3期:支付比例12%(略)(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现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采购方收到等额凭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略),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 90%,经工程监理和采购方确认,采购方收到等额凭证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85%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略)(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略)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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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分公司(**市河西街道办鉴**路50号八楼)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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