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的委托,我局拟按照《海洋听证办法》举行《**市**区高栏港西滩片区20万吨/年高效水处理剂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市**区高栏港西滩片区30万吨太阳能材料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高栏港西滩片区20万吨/年高效水处理剂项目填海工程、**市**区高栏港西滩片区30万吨太阳能材料项目填海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高栏港西滩片区20万吨/年高效水处理剂项目填海工程位于**省**市**区南水镇,高栏**水作业区东侧、西侧紧邻临港东****开发区),属于鸡啼门西滩填海区。**市**区高栏港西滩片区30万吨太阳能材料项目填海工程位于**省**市**区南水镇,高栏**水作业区东北侧,属于鸡啼门西滩填海区。
四、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环境局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如果具体时间和地点如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五、听证参加人报名方式
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实行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本市单位代表和公民可通过“****环境局官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届时将邀请参加听证会,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
报名地点:**市**区红宝路97 ****环境局906办公室
报名邮箱:sthjjhpk@zhuhai.****.cn
联系电话:****405 联系人:何工
六、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听证参加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代表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咨询;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