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涪陵区宏声商业楼2-2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16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略) | ****-04-28 |
标的(略)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略),租赁(略),我方(略)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略)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略)
6、涉及(略),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略),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略)(https://(略)com/News****?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略),我方同意(略)违约责任。交易保(略),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涪陵区宏声商业楼2-2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涪陵区兴华中路8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16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自合同签订日期至(略)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渝(****)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楼层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成套住宅 | 招租面积(㎡) | 约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刚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略),是租赁合同的(略)。意向承租人在(略),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略)。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略),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略),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略)(2)在竞(略),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略)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略)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值等)及有(略),若决定承租,须在报(略)。租赁标(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该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承租方在房屋(略)。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略))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略)。如承租方(略),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略),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略))。 八、重庆联(略):租赁年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1.26%收取,较招租底价增(略),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不得改变(略),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略),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略)。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略),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祝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