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4月15日),****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56,095,423.0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9,380,713.33元、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为人民币76,714,709.73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该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公司 | 79,380,713.33 | 76,714,709.73 | 156,095,423.06 | 抵押+质押+保证 |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陈宗敏、王萍; 抵押人:****公司; 出质人:陈宗敏 | 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省仪**新政镇**大道一段18号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111295.60㎡,建筑面积74121.78㎡)。 质押物:陈宗敏以2000万存单提供质押担保(已处置完毕)。 |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债权转让方式。
五、发布日期:2024年4月23日
六、时间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可能与实际存有一定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15;022-****5953
传真:022-****5965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