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已自然恢复的公示
**** 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已自然 恢复的公示
根据《******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和《****规划局关于报送“已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专家评估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要求,****委托****对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了核查、评估,对其中2个“已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了评估认定,并编制《****示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意见书》。该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图斑编号 | 具体位置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面积(亩) | 修复方式 |
1 | **** | 新店乡英北村 | 112.61877 | 33.055943 | 25.11 | 自然恢复 |
2 | CT411********00009002 | 新店乡英北村 | 112.64398 | 33.092506 | 5.43 | 自然恢复 |
总计 | 30.54 |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377—****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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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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