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保及校准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设备维保及校准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56,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共2个子包:子包1“酶免分析加样系统STAR系列、全自动酶标仪FAME系列维保、校准服务”采购预算356,000.00元;子包2“全自动核酸血液筛查系统Cobas S201年维保及校准服务”采购预算300,000.00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03日发布了采购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子包1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报名(******公司),因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鉴于本项目前一次采购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导致本子包采购失败,为了不影响本项目的后期工作开展,现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2.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03日发布了采购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子包2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报名(****公司),因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鉴于本项目前一次采购因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导致本子包采购失败,为了不影响本项目的后期工作开展,现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3.综上,根据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子包1:******公司;地址:**市**区汇侨路74号A39。
子包2:****公司;地址:**市**区**路38号1119室。
八、本公示期限:自2024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9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禅**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人:李小姐或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6108、****6103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