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评审报告》(中资〔琼〕(略)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次治理(略).56km;**护岸2.78km,排水涵5座,漫水涵2座,下河步级10座。其中乐处溪清淤疏浚0.63km,左岸护岸长0.63km,右岸护岸长0.74km,排水涵2 座,下河步级5座。龙湾溪清淤疏浚2.93km,左岸护岸长0.32km,右岸护岸长1.09km,排水涵3座,下河步级5座,漫水涵2座。
四、项目总投资为2399.02 万元,其中:建筑(略).10 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50 万元,临时工程 353.75 万元,独立(略).46万元,基本预备费 86.84 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187.2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11.25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6.86 万元。资金来源:**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0号)。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略)
六、请严格遵(略),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