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租的房产内部的家具及可移动部分不在本次出租的范围内,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本次租赁的标的建成时间较早,承租方涉及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装修,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建筑主体结构。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城发大厦1号楼9层909,标的建筑面积94.52㎡,建筑物用途为:住宅。出租房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人(略)。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 。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 3、(略)TV等相关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略),如承租方涉及无证违法、违规经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承租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涉及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装修,承租方(略)。 6、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承租方在租赁中途退租、违约或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设备投入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及折旧摊分,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损害出租方(略),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对建筑加盖、扩建,如出(略),出租方有权责(略),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承租押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8、如(略),合同(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提(略),承租(略),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略)以书面通知单确定时间为准)未完成搬迁的,每逾期1日,须按合同规定日租金3倍缴纳逾期占用费用,出租方保留起诉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9、出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略)。如有发生爆(略)。 10、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略),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略)。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略),并另行处置标的。 13、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略),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4、如承租方擅自加盖房屋或改动原有主体面积,(略)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