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
****发改委 | 成文日期:2024-04-07 | |
芜发改能源〔2024〕113号 | ||
2024-04-07 | 关键词:||
【****】关于****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对****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湾发改项〔2023〕8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信义**市湾沚区100MW渔光互补乡村**光伏一期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同意核准****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本工程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湾沚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核准****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通过110kV电压等级接入220kV易太变,路径总长7.5km,其中双回路5.6km(架空段5km电缆段0.6km),单回路1.9km****电站至易太变0.7km,易太至殷港变1.2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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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附件
****110kV送出线路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