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金乡公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公(略)
**公用水务(略)
挂牌日期:(略)
SDZR(略) |
**公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
**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公(略) |
49% |
603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略) |
网络竞价 |
1.截至评估基准日(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顺明公审报字[(略)审计报告》及长恒信评报字((略)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法人企业。 2、本项目(略)。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略),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的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略),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略)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受让(略),不得(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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