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中心****煤电联营项目2×660MW机组工程空冷气象服务野外观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中心****煤电联营项目2×660MW机组工程空冷气象服务野外观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内容 | 备注 |
宁****中心****煤电联营项目2×660MW机组工程空冷气象服务野外观测项目 | 1 | 400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合同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 ****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 《****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 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 (www.****.cn)查询结果为准。3.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 月 24 日至2024年 5月 6 日,将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③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发送扫描件)。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进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或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投标人邮箱报名时须写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公司再次联系发放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亲水****中心B座102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亲水****中心B座102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西路71号
联系方式:高娜 0951-****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亲水****中心B座1020室
联系方式:王银环、康元春 192****3421、199****6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娜
电 话: 095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