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两病”一体化及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 区 2 幢
成交金额:****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县“两病”一体化及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服务范围 |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1、建设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装、调试、试运行;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标准 |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玉荣 程锋 周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
联系方式:056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晴、张丽
电 话:0561-****706、056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