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夏阁镇恒泰钢构院内场坪破碎及复垦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询价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4月24日
夏阁镇恒泰钢构院内场坪破碎及复垦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捌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86888.00元)
地址: :**省**市**市银屏镇吕婆行政村黄冲村
项目经理:胡睿
工期:2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零叁元玖角整(¥:88003.90元)
地址:**省**市**市****村委会赵云村
项目经理:胡晓娟
工期:2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夏阁镇(巢柘路夏阁镇)
联系人:吴所 联系电话: 138****0565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铺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1****185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