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四促”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魏都区“四促”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魏都区(略),规范采购行为,不断提升(略),保障经营主体(略)。
促政府采购主体意识。明确采购预算单位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执行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采购和责任担当意识。强化采购预算单位人员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提高(略),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促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案件,本着讲程序(略),确保投诉处理决定的准确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切实保障采购当事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年至今,魏都区政府采购有效投诉案件为零。
促政府采购提质提效。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监管,通过打造政府采(略),减少采购人“跑路”次数,加强采购监管的同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促政(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促中小企业发展,要求采购人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年度,魏都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占比达100%。强化(略),打造(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执行预付款、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等方式,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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