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4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经开区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7021.67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市**县经开****中心项目地块内**同位素车间、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约4890.75㎡。在同位素车间内配置2台回旋加速器,建设2条氟[18F]标记药物生产线、1条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储存并销售放射性核素药物(18F、99Mo-99mTc、131I、123I、125I、89Sr、153Sm、32P、177Lu、68Ge-68Ga、68Ge、68Ga、188W-188Re、188W、188Re、89Zr、57Co、64Cu、90Y、223Ra)。同时,配套建设与生产相关的质检设施、放射性三废贮存处置设施、生产原材料库、GSP库(产品暂存库)及办公场所。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经开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经理、138****6186
邮箱:xuliang@cric.****.cn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省****研究中心(******中心)
地址:**省**市**区华冠路3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工、139****9643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次公示下方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次环评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全过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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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