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城区部分公园公共绿化管护服务(自在公园及樱语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部分公园公共绿化管护服务(自在公园及樱语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913********008194U | **市**区仙女镇华山路338号**馨村C幢103室 | 93.2(均分制) | ****511.03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区**部分公园公共绿化管护服务(自在公园及樱语园) 服务范围:樱语园、自在公园;****大桥、西至建都路、南至长**路、北至新通扬运**岸。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养护开始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凯、吴光、强伟、王谨、周晓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仙女镇**北路70号
联系人:滕维林
联系电话:138****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云**路100号信安大厦B座506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132****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宇
电话:132****88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主要标的信息.docx
**区**部分公园公共绿化管护服务(自在公园及樱语园)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区**部分公园绿化管护服务(自在公园及樱语园)评分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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