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煤化工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307
传真:0464-****608
通讯地址:**市**区**街10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年产5000吨煤化工助剂生产项目 | ****煤****园区,****厂区内 | **** | ******公司 |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选址位于****煤****园区,****厂区内现有闲置生产厂房内,占地面积1056平方米。主体工程为**一条煤化工助剂生产线,产品为煤化工助剂(阻垢剂YX-94)5000t/a。**储运工程为原料库房、产品库房、一般固废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化验室、办公楼、初期雨水池均依托厂区现有。****园区自来水管网,生产无需用热,****园区供电网供给。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暂存于厂区污水暂存罐,定期拉运至**市隆鹏****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过程产生的废气、危废贮存库贮存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经各自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原料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检验室废液,应先用防腐蚀桶盛装,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临时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SW59类废包装桶,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危废贮存库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避免废水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道路两侧和空闲场地周围进行合理绿化。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