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73号
((略)273号
发布时间:(略)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市万骏汇商贸有限公司、**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市万骏汇商贸有限公司、**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略)273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管辖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略)
法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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