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审批〔(略)
关于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台山市斗山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立项(略)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17-(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斗山镇斗山圩。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历史文化展厅,建设面积约350平方米;提升改造陈宜禧广场及周边环境,面积约4500平方米,增设广场标示牌、坐凳,增加花池、树(略),面积约1.4万平方米,清理水塘淤泥,更新座椅设施,维护现有乔木,增设湖中栈道廊和翻新湖心岛围栏等;提升东风路-人民路主街,总长2.2千米,重点改造350米。修缮沿线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外墙等,铺设沥青2.2千米,整治三线2.1千米;升级华侨广场,面积约5000平方米,修缮破损地面,升级球场地坪,增设儿童康体游乐设施、休憩树池等,铺设沥青长350米等;加固、修缮河堤1.3千米,修建斗山码头广场1千平方米,活化利用闲置公房开展文化中心建设,整治滨河沿线旧圩破旧建筑85栋、建设码头入口及提升升级周边环境空间9700平方米,翻新旧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及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斗山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略)万元),预备费1.20万元。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用地(略)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略)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略),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略)。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略),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略)。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略)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略)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略)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