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关于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2024)**破管字第20号
****债权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
规定,为查清债务人财产状况,****法院许可后,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
告》。
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参与审计机构报名的有**明哲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评估机构报名的有**金桥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
有限公司、****事务所(普通合伙)、**东南房地产资产评
****公司。经资格预审合格,管理人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县人民法
院现场监督下组织召开了遴选会议,并按照《公告》规定的中选原则,并报旌
****法院批准,最终确定由****(普通合伙)负责对债
务人进行财务审计;由****对债务人进行
资产评估,备选机构为****事务所(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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