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东陈乡集贸市场新建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象山县东陈乡集贸市场新建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象山县东陈乡集贸市场新建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取消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主要产品(计算机网(略))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取消推荐品牌,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分项报价表增加品牌、产地填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年4月17日至****年(略)4月28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年4月30日9时00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版”。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略)。望各投标人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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