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垫江县高新区1(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51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垫江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略)
我方保证(略),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略),利益受损方可(略)。
标的名称 | 垫江县高新区(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5100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市垫江县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25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为批准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垫江(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垫江县高新区1000个充电桩公共资源25年使用权公开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略)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50万(略)(挂牌截止日2(略),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略)。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略)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略),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略),需受让方自主投资建设,购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负责运(略))及有(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配(略)续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略)。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略),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略)。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未在规(略)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垫江县高新区100(略) 九、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配套的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略)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十、转让期内,受让方对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略))均由(略)。 十一、本(略)(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转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转让方可提前终止转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该使用权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四(略):《评估报告》、《垫江县高新区1000个充电桩公共资源25年使用权公开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垫江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老师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