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为提高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助力我市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的通知》(甬人社发〔(略)文件要求,通过机构自评、属地评价、市级实地查验、专家终审等环节,现将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拟认**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略)4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附件: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拟认**果附件(1).doc
**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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