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起7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环评科:0937-****383、****005(传真),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环保局综合办公楼
邮编:735100
附件下载:嘉环评发〔2024〕17号****关于对**三****公司冶炼废渣处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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