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的基本情况
(一)**市****广场B区S5#第2层招租206、207,出租面积530.06平方米,租金单价43.3元/㎡/月以上。
(二)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租赁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明确允许或限制经营范围)、租赁期限
(一)租赁用途: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用于有腐毒化工、蚀性化工、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及法律法规等不允许的行业。
(二)租赁期限:5年(不含免租期)(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竞租方式等
(一)竞租底价:月租金竞租挂牌价人民币23000元。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租,自第三年至第五年月租金按照上年度月租金额,递增5%。
(二)装修免租期:1~3个月(以报价书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首月租金,后续租金在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若竞标人中标后却无法履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标人未中标,我司根据原账号退还竞租保证金)
(六)竞租方式:以公开对外招租的方式,密封式报价,由我司市场部收集。
(七)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一)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租赁标的。
(三)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
(四)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注:现配置的中央空调为前任承租方所有,若有需求可向我司提出申请后,与前任承租方协商转让事宜,若不需要,可要求原承租方拆除)
(五)承租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六)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公告期限: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7:00止
联系方式:陈先生
联系电话:198 591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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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