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曾用名:**县****公司) 法人代表:王兴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8XA 排污许可编号:**** 所属行业: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企业所在地址:**省**市**县东部新区香江大街与宏图路交叉口路东100米 ( 经营场所:**县**镇王石村) 公司项目情况:****年产6000吨聚酯树脂项目于2006年投产运行,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 号),被列为限产整治项目,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6****保护局以宁环函【2016】4号对《**县****公司年产6000吨聚酯树脂项目》出具环保备案意见。 二、公司排污情况 1、废气 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DA001为焚烧炉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DA002为除尘器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标准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DA003为锅炉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DA004为锅炉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公司无组织废气为:颗粒物、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标准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臭气浓度排放标准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2、噪声:公司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清洁生产进展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文件要求,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降低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领导委托德****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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