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供水工程(二期)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需作出如下变更: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改造**县城 DN15-150mm智能水表 6.5 万支(水表采用 NB 物联网智能表或超声波智能水表);老旧小区DN25-426mm 供水主支线管网 55 公里;供水加压站设施设备;二次加氯设备;建设供水系统集中监控平台,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新增自动化供水系统,县城供水管网 GIS 系统 1 套。”变更为:“1.智慧供水平台:DN20-150mmNB物联网智能水表6.5万支;2.改造供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DN25-426mm供水主支线管网约28879m(含消防管网)、改造供水加压站设施设备、改造二次加氯设备3套、建设供水系统集中监控平台1套、**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二氧化氯、浊度在线监测仪各3套)、新增自动化供水系统;新增县城供水管网GIS系统一套。”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6标段投资:总投资 6473.58 万元;其中施工:6323.58 万元;设计:150.00 万元”变更为:“总投资5784.01万元;其中施工:5634.01万元;设计:150.00 万元”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 6000 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变更为:“√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5500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 ****5800.00元”变更为:“招标控制价:****0100.00元”
5、“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4 | 设计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 6000 万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
”更正为:“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4 | 设计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55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
”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实施方案 | 7 | 设计方案:设计进度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设计质量保障措施: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措施先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覆盖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设计服务承诺: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后续服务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优得2.5-4 分,良得 1-2.4 分,差得 0-0.9 分。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工艺可行,主导工程内容、施工方法明确、详尽、合理、常规检测措施详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关键及重要部位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详尽、可行;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周全、可靠,措施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周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期满足要求,按要求工期完工的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合理。优得 2-3 分,良得 1-1.9 分,差得 0-0.9 分。 |
”更正为:“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实施方案 | 7 | 设计方案:设计进度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设计质量保障措施: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措施先进;设计服务承诺: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后续服务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设计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优得2.5-4 分,良得 1-2.4 分,差得 0-0.9 分。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工艺可行,主导工程内容、施工方法明确、详尽、合理、常规检测措施详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关键及重要部位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详尽、可行;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周全、可靠,措施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周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期满足要求,按要求工期完工的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合理。优得 2-3 分,良得 1-1.9 分,差得 0-0.9 分。 |
”
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拟派往本项目组织机构 | 24 | 设计单位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 2 分,具有市政类中级职称得 0.5 分;具有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2021 年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已完成或正在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 6000 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 2 分,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土建)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得 2 分,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得 0.5 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3.市政管网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得得 2 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0.5 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4.信息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专业中级职称得 1 分;具有通信专业高级及以上 职称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5.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安装)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得 1分;具有市政工程中级职称得1 分;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得 2 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得 1 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 分。注:项目配备人员不重复计分;省外人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否则不得分。 |
”更正为:“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拟派往本项目组织机构 | 24 | 设计单位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得 2 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0.5 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2021 年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已完成或正在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 5500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3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 5 分。3.市政管网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得得 2 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 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4.信息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1 分;具有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职称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5.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安装)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得 1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 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得 2 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得 1 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 分。注:项目配备人员不重复计分;省外人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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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