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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生态修复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你单位报送的由**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略)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头溪**(**)生态(略)(以下(略)) 位于赤田水库流域**境内南头溪**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设备1套、建(略),水生植物种植约28598m2)、原位强化修复措施(清理水浮莲5150m2、设置生态浮岛9258m2、建设沉水仿生载体7340m2、安装15套太阳能浮水喷泉曝气机)等,以解决湖滨带人为破坏、水浮莲过度繁殖等现有环境问题,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南头溪**处污染物排入赤田水库的排放量。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略),项目的建设基本可行。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略)T14(略))中的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赤田水库及其上游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质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 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现场作业工程机械排放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 》 (GB(略)修改单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略)。
施工期厂界(略)(GB12524-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应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版修(略)。
三、(略),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略)。湖滨缓冲带工程选择 乔、(略),按照“(略),经济、生态树种相结合,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施工营地植被恢复,绿化树种应采取适合当地的土著种,避免外(略)。
(二)加强工程区域污染源监控。加强入河库(略),及时反馈农业、生活面源污染的信息及存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三)落实固体(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水浮莲清理采用清污船运送,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及船舶。
(四)落实环境(略)。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 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严格落实环(略),认真做好环境 影响跟踪监测和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生态影响》 (HJ19-2022)以及报告书提出的有关要求,定期对工程区域陆生生(略)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与调查结果。
四、其它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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