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编号:****
招
标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盖章)
代理机构: **** (盖章)
2024 年4月
A、**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工程地点 | **市**县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是否为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 | 否 | ||||
投标资质要求 | 1、企业资质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在监项目,**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项目规模 | **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装机容量规模约11.633兆瓦(MWp)。 | ||||
招标项目范围 | 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项目单位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项目单位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本项目总建设费约5000万元。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4月25日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8日8时30分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8日8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3会议室 | ||||
招标文件售价 | 0元 | ||||
技术服务费 |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每个投标单位需缴纳优质采平台技术服务费150元,****网站下载不收费。 | ||||
信 息 内 容 | |||||
工程概况 | 项目投资额约5000万元。监理费约25万元。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报名时间 | 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需要缴纳。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http://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网站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 4月 25 日17 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大道18-1-11号B座8楼 联系人:葛君峰 联系方式:0550-****307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50-****519、189****5067 |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 地址:****开发区**大道18-1-11号B座8楼 联系人:葛君峰 联系方式:0550-****307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50-****519、189****5067 | |
3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监理 | |
4 | 建设地点 | **市内 | |
5 | 工程规模 | 项目投资额约5000万元。监理费约25万元。 |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比例:100% | |
7 | 招标范围 | 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 |
8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10 | 工期 | 工期:同施工工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 |
11 | 质量要求 | 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监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见招标公告 | |
领取文件方式及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http://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网站下载。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4月29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63.com(****邮箱),招标人将在2024年4月30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投“****”(http://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网站下载,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6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17 | 监理酬金及相关说明(费率) | 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0.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为0或者负数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投标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485%,则修正为0.4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484%,则修正为0.48%)。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暂定合同价=工程总概算(5000万元)×中标监理费率 最终监理服务费=工程决算审定价格(扣除非监理内容)×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 |
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19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22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 | |
23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 在 2024年5月8日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
24 25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 2024年5月8日8时30分(**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 时 间: 2024年5月8日8时30分 地 点:**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3会议室 | ||
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标评审。 |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27 |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 |
2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http://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网站公告 | |
29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万元×中标监理费率×2% 收款单位: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中标后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后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
30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详见资质要求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和专家评委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公司。 |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条款 | ||
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 1、人员配备: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电力或电气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以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代替,但其专业应满足上述要求】 ③监理员不得少于3人。 ④见证员1人(见证员可以兼任)。 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监理部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招标阶段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书。中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根据招标要求所配置的监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所提供的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必须全员到岗到位,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费用不予调整。 | ||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 |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分期到岗)。 | ||
到会审查要求 |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 | ||
特别说明 | 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
办公场所、设备 | 现场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 ||
相关说明 | 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业绩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如有证据证明实际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的材料不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建设单位将按程序取消监理单位中标资格。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资格审查办法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邮件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http://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网站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http://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4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单位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视为合理有效。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监理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2.4本项目监理费,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调整系数均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不做其他调整。
3.2.5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招标单位均不再补偿监理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资格证明文件袋中,技术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技术标文件袋中,商务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商务标文件袋中。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各投标人在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签到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的递交情况;
(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资信打分;
(8)对投标人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的业绩、奖项全部进行公示。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1)总监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7.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变更。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仅两家的,则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核验原件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企业资质证书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
项目组人员名单表(格式自拟) |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7)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项目组人员名单表(格式自拟)。
2.审查办法
1、****委员会****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和信用查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评标办法
(一)资信标评审细则(3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总监业绩(10分)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光伏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 【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交(竣、完)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或交(竣、完)工验收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盖章);三项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交(竣、完)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或交(竣、完)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 |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 1、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包含总监理工程师)中具有电力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10分。 2、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注:投标人提供的总监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本项为2个),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技术评审(满分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监理工作方案(10分) | 本项目的全过程、全工序监理工作方案,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监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 | 项目进度控制(5分) | 对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方法,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项目投资控制(5分) | 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措施方法,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项目合同管理(5分) | 对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方法,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项目文档管理(5分) | 对项目文档管理的措施方法,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项目沟通协调(5分) | 对项目沟通协调的措施方法,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合理化建议(5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评委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较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技术标评审评分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评审(满分30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4.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报价(费率)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
监理费报价(费率)30分 | 1、监理费最高限价(费率)为0.5%,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为B,B值为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结果以百分数形式,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例如0.44%或0.49%) 3、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B相比,相同的得30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如:评标基准值B为0.35 %,投标人甲的报价为0.37%、投标人乙的报价为0.32%,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如下: 计算投标人甲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为:【(0.37%-0.35%)÷0.35%】=5.71%,其得分=30-5.71*2=18.58分; 计算投标人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为:【(0.32%-0.35%)÷0.35%】=-8.57%,其得分=30-8.57*1=21.43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资信、技术、商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线上远程在开标大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格审查,再进行资信、技术、商务评分。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交易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2.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材料或材料经审查不合格;
(2)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 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 被暂停停业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9) 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费率)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费率)的;
(6****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8)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4)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约(大写): (小写: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所有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押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必须配合。
2.2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2.1 监理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2.2.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建设单位;(15)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2.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3.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4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4.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满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需要缴纳5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且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上岗。并按照**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调换,调换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5履行职责
2.5.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分包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建议权;施工单位资质及履约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涉及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审核后需请示建设单位批准方可向施工单位发布变更通知。
2.5.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符合**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2.6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建设单位具体要求。
3. 建设单位义务
3.4 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为: / 。
3.6 答复
建设单位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5.2支付酬金
最终监理服务费=工程决算审定价格(扣除非监理内容)×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5.3付款方式
根据施工请款资料,按照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按期支付监理费,累计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合格工程量的60%,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0%,剩余10%经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无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属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4 奖励
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单位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补充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一览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拟任职务 | 持证名称 | 持证证号 |
3、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考察要求:项目下发中标通知书前,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业绩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如有证据证明实际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的材料不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建设单位将按程序取消监理单位中标资格。
4、标后约谈:本项目实行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约谈制度,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约谈会议,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约谈或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参加约谈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履约保证金缴纳: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万元×中标监理费率×2%
收款单位: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中标后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后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退还时间:银行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之日止,且具体日期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6、合同签订:监理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条款确认后完成合同签订。
7、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8、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分期到岗)。
9、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提**驻现场,且必须全员到岗到位,如不及时进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建设单位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每天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等所有工作。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重要施工节点需监理旁站时,除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在岗外,总监必须到岗。
(5)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单位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天均要求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0、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逾期未报的处罚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50000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清退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否则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出场,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单位应按规划红线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人员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6.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过程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缺陷可能引发事故时,应立即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拍照、录相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一次处罚1000元。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包括产值完成情况。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审查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保证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敢于指出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时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4.实行建设、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行政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每次。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临边**、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或不到位的,现场塔吊、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要求保护和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五、其他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或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单位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3.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确认的。根据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5.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变更签证,或擅自签发变更签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6、禁止条款: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建设单位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7、建设单位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公司或报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皆以现金方式交纳至****,对于拒不交纳罚款的监理单位不支付监理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推****施工队伍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
应与建设、施工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向建设单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四、违约责任
4.1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建设、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日 期: 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7)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项目组人员名单表(格式自拟);
(10)资信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总监在**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20]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保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我公司现承诺在 (项目名称)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在滁(含下属县、市、区)有 个在建工程,**以外无在建项目。****公司中标资格,提请相关行政执法****管理部****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监理工作方案;
(2)项目进度控制;
(3)项目投资控制;
(4)项目合同管理;
(5)项目文档管理;
(6)项目沟通协调;
(7)合理化建议。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仪器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标函(以此为准)
致 : (招标人) :
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项目。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监理费费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为报价费率,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承包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
4、我们声明,本投标****公司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
5、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进行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对 **经开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监理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 经 办 人:葛君峰 联系电话:0550-****307 (单位盖章) 2024年4月 |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王芳 联系电话:0550-****519、189****5067 (单位盖章) 202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