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林县****年以工代赈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略) | |||||||||
招标人 |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建设单位 | 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和规模 | 本项目新建产业道路硬化共9km,其中:1、西林县古障镇渭归村央洪屯至里怀农业生产硬化路工程5km,2、西林县那佐苗族乡弄汪村那核屯那核路口至岩楼生产道路硬化工程4km,按照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Ⅱ类)标准建设,路面为水泥路面,路基宽4.5m,路面宽3.5m,建设(略),铺筑10cm厚碎石垫层+18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开标时间 | ****年04月24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 | 公示截止时间 | (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捌仟壹佰叁拾柒元捌角玖分(¥(略).89元) | |||||||||||
工期 | 3个月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规定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韦锦东(注册编号:桂(略);身份证号码:****************16) | |||||||||||
项目总工 | 杨运畅(证书编号:(略);身份证号码:****************38) | |||||||||||
专职安全员 | 黄忠宝(证书编号:桂交安C(17)G****,身份证号码:****************51) | |||||||||||
投标(略) | 百色至云南交界(剥隘)公路路面大修工程(K0+000~K19+80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元盛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玖仟叁佰贰拾叁元伍角肆分(¥(略).54元) | |||||||||||
工期 | 3个月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规定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岑宝(注册编号:桂(略);身份证号码:****************15) | |||||||||||
项目总工 | 吴克武(证书编号:(略);身份证号码:****************39) | |||||||||||
专职安全员 | 梁茜韩(证书编号:桂交安C(20)G****,身份证号码:****************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那坡县百省乡规合至坡同村级道路路面改造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汉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公路工(略)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伍拾叁万零壹拾元捌角伍分(¥(略).85元) | |||||||||||
工期 | 3个月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规定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胡程景(注册编号:桂(略);身份证号码:****************39) | |||||||||||
项目总工 | 黄春柳(证书编号:(略);身份证号码:****************55) | |||||||||||
专职安全员 | 罗秀芬(证书编号:桂交安C(21)G****,身份证号码:****************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安德镇三东村村部至三东村养殖场产业路硬化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略)cn/bs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略)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西林(略) | 投诉受理电话 | (略) |
备注:1、以上身份(略)。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