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位于**市**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2幢-C,占地面积1198.88平方米,从事五金件、水管件和螺丝的电镀加工,已于2012年10月16日****环境保护局验收(龙环建验〔2012〕32号)。后公司决定改建,于2021年12月委托****编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1年12月29****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1〕136号),产能由原审批年加工500吨紧固件改为年加工50吨螺丝,200吨水管件和200吨五金件。本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不增加员工,仍为35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2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产能与环评一致(抛光及电泳工艺暂未投产,其余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所述相同)。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13********470786J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5.7%。
(三)验收范围
****改建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及其批复(温环龙建〔2021〕136号)比较,电泳工序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机械抛光工序暂未建设,待镀件电镀完成后即为成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应设备有所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3.6节);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并已接通污水管网。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电泳工艺未建成,暂不产生电泳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挂具退镀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其中前处理废水包括除油、酸洗、电解工艺产生的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挂具退镀废水并入前处理废水管道,废气喷淋吸收废水中酸雾废气吸收废水并入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气吸收废水并入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管道架空敷设输送至**市****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化粪池处理,纳管****处理厂。企业与其他企业共用化粪池,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本项目由于电泳工艺、抛光工艺未建成,无电泳废气、金属粉尘的产生。项目主要产生电镀废气(前处理废气、镀镍废气、镀铬废气)和废水收集池废气。其中前处理废气包括螺丝前处理废气、五金件前处理废气和挂镀线前处理废气。
企业共设3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综合废气处理设施2套(1号和3号)、含铬废气处理设施1套(2号)。全自动挂镀线、五金件前处理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挂镀线前处理废气、五金件前处理废气、镀镍废气收集后,经1套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即3号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引至25m高空排放。镀铬废气收集后,经1套焦亚硫酸钠+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即2号含铬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引至25m高空排放。螺丝件前处理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收集,挂具退镀废气经顶部集气后,一并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即1号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引至25m高空排放。
企业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和含镍废水分别收集后汇入厂内的收集池,收集池密闭设置,废气通过顶部集气后汇入楼顶其他企业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企业厂区内不设危废暂存场所,危废****基地****中心(位于21幢B四层)暂存,企业已与**市****处理厂(普通合伙)签订《****园区危废收集管理咨询协议书》,且**市****处理厂(普通合伙)已与****申能****公司签订电镀污泥(电镀废渣、废电镀液)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与******公司签订电镀废弃物(电镀废渣、废电镀液)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另与******公司签订废包装物(原辅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的危废处置合同。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市****处理厂排放口在线监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总镍、总铜、氰化物,****管理部门联网。
**市****处理厂设有1个容积3072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设1个容积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基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工况(包括pH值)在线监控,设独立电表,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由******公司负责。
企业地****基地地下水监测井,****基地统一安排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8月10~11日),2号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铬酸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号综合废气处理设施、3号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8月10~11日),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收集池废气引至其他企业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监测数据引用中谱检(2023)气字第1017号报告中的数据,监测结果表明,该喷淋塔中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5.6-6)。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8月10~11日),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本项目排放的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根据《**市水环境质量月报》(2023年8月)中**监测断面的信息,项目附近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满足该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的功能要求。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无明显的影响。
(2)环境空气
根据《**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8月)中**区监测信息,同比上升3.6%。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
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项目所在声环境符合该区域相关标准。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落实铬酸雾凝聚回收处置要求。
(四)尽快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产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公示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158****0068
监督投诉:电话12369****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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