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忠石大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样表
(公示期:****年4月25日至****年4月28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市**忠石大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46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4********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 | ********.17 | 365 | 合格 | **阳 | 注册证 | 渝250************ | ||
第二名 | ******公司 | ********.78 | 365 | 合格 | 廖洁 | 注册证书 | 渝250************ | ||
第三名 | **市****公司 | ********.32 | 365 | 合格 | 唐德政 | 注册证书 | 渝250************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经评审,共计1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形式评审不合格,****公司授权委托书第一段最后一句“其法律后果不由我方承担”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内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不相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规定,根据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形式评审 A-9 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全部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83********)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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