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芸雪科技有限公司恒温恒压高级水暖系统生产项目
**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核字第 **县(略)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现书面告知核实结论。
发证机关 **(略)
发证日期 (略)
建设单位
**芸雪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芸雪科技有限公司恒温恒压高级水暖系统生产项目
建设位置
**省**市**县杨林经开区浙商产业园二期29号地块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意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验收备案。
三、为经发证机关许可,本意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四、城(略),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意见所需附件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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