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厦八层南侧部分房屋出租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工美大厦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周勇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略)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略) |
坐落位置 |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32245.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略)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王府井工美大厦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工美大厦 | 批准文号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略) | 原合同到期日为(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5 元/(略) | 拟征(略) | 1 个 | ||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租金包含水电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655平方米 | 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以合(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略)元(大写: 叁拾贰万捌仟柒佰贰拾捌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 | |||||
承租(略) | 无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工艺美术展览展示 | 是否(略) | 合同签署后,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大厦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略)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略)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略)。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合最新版(略)(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略),不涉及非法金(略)。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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