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25 |
**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镇**街石桥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交易中心 场所:**省**市**区世茂大道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省**市**县 面积:0.45889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783.6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98米至 232米 **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419.1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的资金实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8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27日—2024年06月11日 网上地址:http://www.****.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5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4年5月24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8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向出让人(****)咨询采矿权相关情况及政策要求。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151****8366。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提出书面说明。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不负责协调。 5.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6.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林草、生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他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5月2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电话:151****836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黑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4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