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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49号 | 发布日期:****年03月22日 |
**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镇、大湾镇、**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0′56″、北纬23°53′55″。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0MW,拟设16个机位,其中4个为备选机位,安装12台5.0MW风机;场内道路总长度约28.17km,其中**道路20.901km,改扩建道路7.269km。预计年上网电量为****.82万kWh/年,年等效满利用小时数为****.8h。工程占地面积共计61.21hm2,永久占地面积为1.12hm2,临时面积为60.09hm2。项目不设置升压站;建设单位拟配建储能设施,储能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拆**置。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建设,属《**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年调整)中的项目,已通过《**壮族****委员会****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649号)核准。项目永久用地不占用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风电项目禁止建设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暴雨天气。施工过程中设立围挡,洒水抑尘,对建筑材料及时覆膜和清运,减少露天堆放;土方应及时回填,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车辆。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林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营运期废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风电场管理,本身无废水、废气产生。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选用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尽量将大噪声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加强站区植树绿化,利用站区围墙和周围树木的阻挡作用,衰减噪声强度。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风电场管理,不产生生活垃圾。废旧包装物****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统一进行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风电场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应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风电机日常检修中要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形成污染。加强对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工作人员捕猎两栖、爬行、鸟类等野生动物。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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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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