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太山加油站扩建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太山加油站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5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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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评准字[(略)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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