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 **省(略)庐阳区林湖路666号**金融广场D2幢9整层和8层的804室、305室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五、公告期限:(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略)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略)烈山区民政局 (略)
2.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苑办公区2楼205 817# (略)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略),质疑材(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略)。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烈山区民政局
地址:(略)烈山区民政局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苑办公区2楼205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