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湖北)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
生成日期
(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略)/(略)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无
责任科室
**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优利德(**)三期年产5.2万吨碳(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优利德(**)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优利德(**)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5号
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相应的厂房及仓库,以优利德现有一期产品氢氧化钾为原料,年生产5.2万(略)。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省**市**市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略)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略)(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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