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开展**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市2024年民政对象年度核查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为****委托第三方进行民政对象年度核查服务,年度核查对象为**市在册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其他困难群众。
(三)核查户数:约1800户,以实际提供入户核查户数为准,实际结算以入户成功户数为结算依据。
(四)预算金额: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供核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3****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人员(专家、社工)和专业能力(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需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装袋密封提交,于文件封面提供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标准
主要内容:
服务提供方(中标方)需召集并组织入户核查人员(两人一组)深入**市各乡镇(市畅好居)对列入核查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核查对象居住在省内其他市县的,需到居住地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工作需在60天内完成并反馈核查结果。
1.低保家庭
①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②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③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收入和基本刚性支出情况;④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实物类财产情况;⑤核查家庭享受低保金的数额和领取情况和是否存在“漏保”“错保”现象;⑥核查持低保证和服务卡张贴情况;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⑧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评估核查记录表》等相关表格。
2.特困供养对象
①核查是否有劳动能力。核查因病因残纳入特困的是否恢复劳动能力;②核查是否有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如征地款)等各类收入;③核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重点核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现阶段是否有履行义务的能力;④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初步评估,填写《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⑤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⑥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兄弟姐妹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⑦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实物类财产情况;⑧核查家庭享受特困金的数额和领取情况;⑨核查持特困证和服务卡张贴情况;⑩对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并填写《**省特困救助供养年度核查记录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评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
①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②核查儿童的父母生活状态(含死亡、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失踪、重病、重残等);③核查儿童的父母离异后,未共同生活一方(生母或生父)的工作、婚姻情况和健康状况;④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⑤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
4.困难群众(新增监测对象、残疾对象、重病患者、已停保对象等)
①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关系、户籍信息、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等);②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工作及生活状态(含上学、务工、种植、养殖等);③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收入和基本刚性支出情况;④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实物类财产情况;⑤核查家庭是否存在“漏保”“漏救”现象;⑥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证明等)和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拍照;⑦填写《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表格。
核查结果提交:
1.提交与入户户数相对应的一户一档的电子版档案(含家庭情况、证件照片、家庭照片)。
2.提交与入户户数相对应的纸质相应的表格(如调查表)。
3.提交核查报告一式两份。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工作由****召开会议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材料。
(二)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项目供应商;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项目供应商;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在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参与遴选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与基准值偏差率绝对****一中选候选人。偏差率=|竞价人报价-基准值|/基准值。偏差率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中选单位。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则由第二中****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本次遴选结果由********政府网发布公示。
四、报名时间
(一)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4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二)投递地点:********政府****民政局)
(三)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0898-****2319
五、材料要求
凡有意参加报名报价者,请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于公告截止日前送到****(报名材料要求见本公告内容)。以上材料均应盖章,并现场签名确认。本次报名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府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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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