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0190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千**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县南流乡固现村****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名称:****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南流乡固现村****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 5 54.841 ,北纬38 14 3.752 。项目厂址北侧为粮食收购厂,东侧为农田,南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固现村,****布厂。项目总投资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场地厂房,不新增占地,无土建工程。淘汰现有工程气动焊机、搅合机、折弯机,新增浸胶烤箱、浸粉烤箱、浸粉直线、衣架成型机等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产能仍为年产500万只衣架,其中保留现有产品规格为40cm*15cm浸胶衣架年产187.5万只,改建产品规模为年产规格为40cm*15cm、30cm*20cm浸粉衣架各62.5万只,规格为30cm*20cm的浸胶衣架187.5万只。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无生产用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浸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浸粉生产线中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浸胶生产线中浸胶、烘干、冷却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1)浸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与浸胶废气、烘干废气、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同通过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 (与现有工程共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其中除尘灰、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均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