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政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5日 15:34 |
预算金额 | ¥0.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64-****20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学府路14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46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心大街2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0464-****202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附件.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林政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案件司法鉴定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到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共计1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由于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流标。
2024年4月22日,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到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共计1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由于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再次流标。
本项目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采购失败后,再次发出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再次采购失败。由于本项目两次发出招标公告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且已经发生案件并急需尽快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所以根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种情况变更采用单一来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唐福家园F栋3单元2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县学府路144号
联系方式:133****466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大街22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46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