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郎农〔2024〕83号),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40万元。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原则上选择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不超过2000元。
(二)水产品冷藏冷冻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1.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合法注册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2024年**用于水产品冷藏冷冻保鲜的相关设施设备,该项目建设需具有用地指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补助标准。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按库容每m3补助不超过200元。
二、 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信用不良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承包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持对象条件中其他证明材料,经村、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
三、 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实施主体同类项目同年度不重复享受。
2、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程施工档案台账、相关物资投入的票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庭明,联系电话:056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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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