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 (略)/2024-000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略) |
名称: | 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文号: | 翁发改节审〔(略) | 发布日期: | (略) |
主题词: |
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报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 悉,根据《固(略)资项目(略),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 行了审查,审查(略):
一、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 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 该项目节能报告。
(略)万千瓦时、年耗柴油量为12吨;项目PUE值不高 于1.292。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 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 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 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略)《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 0 8 ) 、 《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 》 (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 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 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 审查意(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 报我局留存。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 设或建成时间(略),应重新进 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略)2 —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略))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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