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500元至20000元范围内零星维修服务采购。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多次零星采购项目,以中心全年零星维修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最高限价
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审核竣工结算条款100%计取。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采购概况:场馆中心范围内500元-20000元的维修维护。
六、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审核竣工结算条款进行下浮比例报价。供应商报价为包干费用,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竣工资料的整理、含税。
八、最终结算方式
经审定竣工结算金额×(1-成交供应商报价)
九、验收方法和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根据单次项目所提出的特殊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在本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十、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建****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粘贴“密封条”并加盖鲜章,同时在密封文件袋上注明项目的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公司,请在2024年 4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起至2024年 4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在********中心 202 办公室自愿报名,联系人: 卢浩然 ,联系电话 177****2025 ,本次比选不接受电话预约报名。
十二、比选时间
2024年 4 月30日 15 点 00 分。
十三、比选地点
********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四、中标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报价下浮比例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中心
******公司****事业部)
地址:**市泰**路一段147号
联系人:卢浩然
电话:1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