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澄清答疑
**县新材料及(略).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澄清答疑
各相关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第10、43页及评标办法附表中“注 1.拟派人员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述注册证、岗位(略)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因职称证是由人事厅或人社厅等政府单位颁发的,该单位不受理职称证工作单位变更,故无法取得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可否修改此条中对职称证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一致,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的要求,改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回复:(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文件预览:
**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第1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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