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市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政府:
经你们单位审核同意上报的**市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沙溪镇象角村第一、二、三、******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3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完善使用**市沙溪镇象角村第一、二、三、******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963公顷、**市沙溪镇龙****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74公顷、中****社区****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320公顷。上述合计0.5227公顷用地须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市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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