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司采购招标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现决定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招标范围:负责其委托的服务类、物品类、工程类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三)最高限价:****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100%计取。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期内负责采购人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且采购代理项目不限金额、不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时情况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复核采购人采购需求,并根据需求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送采购人审核批准。
2.按照审定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招标公告送审,并负责在权威媒体或采购人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
3.负责接受项目报名并做好报名信息登记。
4.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或对项目潜在投标人进行书面答疑,并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或者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通知项目潜在的投标人。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主持开标会议,并承担有关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做好开标原始记录。
6.组织评标会议,****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审核确认。
7.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8.协助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9.负责招标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并于确定中标人后,向采购人移交一份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积极协助采购人了解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市场以及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11.负责招标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并于确定中标人后,向采购人移交采购过程备案资料(装订成册,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纸质资料以及开评标活动等相关音视频资料,所有音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碟)。
12.接受采购人的有关招标采购的其它事务。
(二)服务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力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采购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与招标采购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
2.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移交的所有有关招投标活动的资料,均须通过书面形式移交,采购人收悉后,将按审核意见予以回函;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审核,如与采购法规不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拒绝并提出相应意见,确保代理项目合法、合规。
3.代理过程中,如遇有投标人质疑、投诉或作出情况说明等,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分析原因,向采购人提出合法、合规的处理意见建议。
4.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采购人单位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招标信息的任何内容或者从采购人处知晓的关于采购人单位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其它方。
5.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每个项目前,应充分了解掌握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紧贴项目实际拟制各类采购文书,严禁随意将以往的采购文件复制剪贴,糊弄应付,甚至错漏百出。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对中标代理机构实施量化考评。
6.拟派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现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法,并有丰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采购实操经验。
7.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经营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与代理的采购(招标)项目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8.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与代理的采购(招标)项目相关的响应(投标)咨询业务,也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响应(投标);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采购(招标)完成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代理机构不得泄漏与其代理的采购(招标)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9.招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接收各级审计、巡视工作;采购资料(含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为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1.服务期: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专家劳务费、办公配套费、资料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服务期内采购人均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待后续进行项目代理时,由项目中标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以来从事**市招标代理业务时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1.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市有关部****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3.未在**市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名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4.未被**市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六)在**主城九区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在**公共**交易平台(**市)**市公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截图并加盖公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2:00。
递交地点:****
(**市**区**西路18号12幢,可邮寄)
联系人:尹璐
联系电话:****2313